(2023年11月13日睢寧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)
任 命:
劉 委同志為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。
免 去:
顧少蔚同志睢寧縣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(wù);
朱洪鵬同志睢寧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(wù);
張志瑤同志睢寧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(wù);
卞曉曉同志睢寧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;
顧 敏同志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(wù);
鮑 莉同志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(wù)。
(2023年11月13日睢寧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)
任 命:
劉 委同志為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。
免 去:
顧少蔚同志睢寧縣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(wù);
朱洪鵬同志睢寧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(wù);
張志瑤同志睢寧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(wù);
卞曉曉同志睢寧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;
顧 敏同志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(wù);
鮑 莉同志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(wù)。